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等设备进口产品采购公示
为满足日常工作需求,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购置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臭氧治疗仪、便携式超声系统等设备一批。现将拟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公示。
- 一、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臭氧治疗仪、便携式超声系统国内均有同类产品且技术指标、且功能需求均不满足工作需求;
-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
三、产品明细
1.拟采购产品的名称: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臭氧治疗仪、便携式超声系统
2.具体技术指标:
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
(1)治疗手柄为非伸缩式设计。
(2)能量流密度范围:0.01-0.9mJ/mm2
(3)治疗手柄:需要通过专业机构震动检测评估,以确保操作人员使用安全。
(4)产品适用范围须包括:活化肌肉和结缔组织,针灸疗法
臭氧治疗仪:
(1)操作菜单:具备5个操作功能菜单,1个可调整治疗参数的设置菜单,并具有文件库功能
(2)操作界面语言:中、英等14国语言可选
(3)显示屏:彩色液晶触摸式显示屏
便携式超声系统:
(1)具有专业肌骨体表标记图普
(2)具有穿刺针增强功能,穿刺针或导管显示颜色≥2种
(3)凸阵探头最大扫描深度≥40cm
3.功能需求 :
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具有非侵入、无创伤、高疗效的特点;臭氧治疗仪操作更简单便捷,测量数值更准确,且设备使用更安全;便携式超声系统能够清晰显示肌肉、肌腱、韧带、周围神经等浅表软组织结构及其发生的病变。超声检查无明确禁忌证,无放射性损伤,操作简便,检查时可同时进行医患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都比较易于接受。
4.数量: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1套、臭氧治疗仪 1套、便携式超声系统1套。
5.金额:132万元(其中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50万元、臭氧治疗仪33万元、便携式超声系统49万元)
四、专家论证情况
1.该院便携式超声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拟购置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如下: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的认定情形;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3.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国内有同类产品且技术指标、功能需求不满足工作需求;4.体外冲击波疼痛治疗系统具有非侵入、无创伤、高疗效的特点;臭氧治疗仪操作更简单便捷,测量数值更准确,且设备使用更安全;便携式超声系统能够清晰显示肌肉、肌腱、韧带、周围神经等浅表软组织结构及其发生的病变。超声检查无明确禁忌证,无放射性损伤,操作简便,检查时可同时进行医患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都比较易于接受。5.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终上所述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国内有同类产品且技术指标、功能需求不满足工作需求,需购置进口产品。
2.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邓力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高工 |
彭汉文 |
梨园医院 |
主管技师 |
胡远贵 |
武汉市第六医院 |
主任技师 |
郑家志 |
武警医院 |
主任 |
姚玉凤 |
湖北建祥开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3.进口论证时间: 2021年05月18日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大道26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7-83743188
六、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1年05月19日至2021年05月25日)
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相关意见和依据,书面向采购人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购人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